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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运转催办制度

文件催办工作是指对于需要承办的文件,根据文件缓急程序和承办时限的要求,及时提醒和督促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在要求的时间内办理事务,以防积压和延误。对于提高管理部门工作效率,保证上级指示及时得到贯彻执行,保证所科研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是十分重要的。
    一、催办的范围和分工
     1.上级领导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本所,需要回复并请所领导批示的文件、电报、信件等由所办公室文书处理人员催办;
     2.以所的名义发文需要受文单位回复的由起草部门催办;
     3.所属各单位报来的请示、报告、会议决议事项由所办公室有关人员催办;
     4.领导批示及交办的事项,由有关部门领导催办。
    二、催办时间要求
     1.急件急办,重要文件不过夜,保证按文件要求时限内办完;
     2.有时限要求的要标明催办次数、催办时间和催办方式,催办结果定期向所领导汇报;
     3.传阅文件,传到每处不要超过2天;
     4.资料、简报等传到每处不要超过3天。
    三、催办方式
     1.电话催办。随时可用电话催办、询问办理情况和结果。认真记载时间、同谁通话、办理的速度和结果。
     2.发催办单。对时限稍长的文件,可采取定期发催办单的方法,承办部门要在催办单上填写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返回备查。
     3.登门催办。对紧急、重大的及久拖未结的事项,催办人员要登门与承办人员当面催办,根据情况可向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汇报办理情况,以引起重视。
    四、催办反馈
     1.定期反馈。每季度汇总催办情况、催办件数,处理结果列表呈报所领导,抄送有关部门,半年向所务扩大会汇报一次。
     2.专题反馈。对于重大、复杂、久拖未结的事项,以及所领导交办的事项,要将催办情况随时向领导汇报,以期从领导角度采取必要措施或亲自过问,加速办理。
    五、附则
     本制度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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