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便于倾听职工群众意见,扩大民主沟通的渠道,及时掌握职工群众在改革创新工作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加快我所改革、创新和发展步伐。同时也为了在所领导班子和职工群众之间架起联系的桥梁,密切我所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根据《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所务公开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所领导接待群众日主要是接待本所职工群众的来访。由所领导当面听取来访职工群众的意见,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职工群众可以面对面地直接向所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为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所领导接待群众日一般由正副所长或正副书记接待来访群众。
四、所领导接待群众日原则上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每次半天。一般逢双月第一个星期二下午15:00-17:30(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第二个星期二下午15:00-17:30)举行。
五、所领导接待群众日当天,来访者应先到所办公室登记排序。原则上每位来访者谈话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六、对来访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负责接待的所领导能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加以说明;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凡来访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均应填写《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由所领导批转有关职能部门解决,所办公室跟踪督办落实,并将结果给提意见人反馈。
七、所领导接待群众日的地点一般设在实验大楼3楼330会议室。
八、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