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领导干部廉政责任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责任制的实施和管理,促使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廉政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所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所长助理,机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研究室和重点实验室主任,实验站站长,行政支持中心主任,技术支撑系统各部门负责人,工程中心、产品中心和物业公司负责人。
第三条 所领导的廉政责任
一、对自身的廉洁自律负责。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奢侈浪费;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自觉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以身作则,干净干事,自觉接受监督。
二、对配偶、子女负责。要经常对配偶、子女进行教育,实行严格管理;遵守中央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切实防止配偶、子女假借领导名义,或利用领导的职权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
三、对所管辖范围的廉政建设负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把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计划安排,经常听取汇报,分析工作形势,切实加强廉政工作领导;抓好廉政机制建设,注重拓宽监督渠道,组织检查督促,保证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严格干部廉政管理,坚持原则,敢抓善管,严肃执纪;指导开展廉政教育,加强调查研究,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第四条 部门领导的廉政责任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纪律,带头奉公守法,遵守各项廉政规定,遵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干净干事。
二、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廉政学习和教育,监督检查各项廉政措施的落实。
三、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按规定办事。
四、大力宣传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好人好事,批判各种不廉洁的思想和行为。
五、注意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违纪的苗头,应及时处理,防范于未然。
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如实上报,做到不隐瞒,不袒护,不包庇。
七、积极支持和配合所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条 责任范围
廉政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逐级负责。
所长、党委书记对全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对副所长、党委委员、所长助理和下一级部门负责人的个人廉政及部门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副所长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个人廉政及部门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纪委书记对全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具体对党员所领导、党委成员、纪委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个人廉政负领导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监督检查
一、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监督领导干部廉政责任的落实。如发现领导干部责任范围内的人员有不廉洁问题或分管部门有不廉洁问题,除按规定对当事人或涉及的部门进行处理外,还应向所党政领导班子报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二、建立廉政工作汇报制度。每年所属各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向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廉政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第七条 考核
一、所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廉政责任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的工作绩效纳入个人年度考核体系,同时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原则上每年检查考核一次,考核工作可结合年度考核、干部考核或民主生活会进行,也可专项进行。
二、考核工作由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考核按照“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进行评定。
四、廉政考核按如下程序实施
1. 领导干部个人填写廉政登记表,对个人的廉政状况进行自评;
2.听取领导干部个人履行廉政责任情况的汇报;
3.组织进行廉政测评;
4.将测评意见和结果向考核对象及其主管领导反馈;
5.考核结果报经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归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第八条 奖惩
一、将领导干部履行廉政责任的结果,作为衡量部门和领导干部个人政绩、评优评先、晋级晋职和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领导干部履行廉政责任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一个方面,与绩效工资挂钩。
三、对认真履行廉政责任,廉政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
四、对廉政责任制执行不力,在责任范围内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应追究领导责任:
1.对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存在的重大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意见很大的;
2.责任范围内的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3.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不及时报告,或者给案件查处工作设置障碍,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
4.领导干部执行廉政责任制情况在测评中,“差”项超过一半的。
五、对责任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并受纪律处分的,扣发该领导干部个人当年年终奖金,并取销评优资格两年。
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按责任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责成检讨、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处理。
第九条 领导干部廉政责任以签订《领导干部廉政责任书》的形式实施,由所长、党委书记与所属各部门负责人签订。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领导干部廉政责任书
二、 领导干部廉政登记表
附件一: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领导干部廉政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干净干事,带好队伍,根据《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领导干部廉政责任书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本责任书中的甲方为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乙方为所属各部门负责人。
二、甲方在全所廉政建设中负以下责任:
1.领导全所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及中科院党组的要求,提出全所廉政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并组织实施。
2.对全所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对管辖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或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4.总结推广各地在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廉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乙方在廉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