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中科院南海海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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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中共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纪律检查委员会
    工 作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党委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为了促使我所纪律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所纪委要在所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发展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纪检机关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我所海洋创新基地建设服务。
    
    第二章 组 织 设 置
    
    第三条 按上级有关规定,我所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所纪委一般由5至7人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原则上与行政领导同步换届。所纪委委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第三章 基 本 职 责
    
    第四条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维护党规党法,执行党的纪律。
    第五条 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 负责提出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报党委审批并组织实施;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所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及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要协助党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遵守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八条 加强党内监督。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所管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领导案件的立案、检查和审理。负责我所党的下级组织、党员和所管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检查和处理,决定或取消涉案党组织或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受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纪律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与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十一条 做好纪检信访工作。及时受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查结率。重要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二条 协助所党委检查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以及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第十三条 根据上级纪委和所党委的要求,制定年度纪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检查、督促和落实,及时进行年终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抓好纪检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组织安排纪检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素质和水平。
    第十五条 承办上级纪委和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议 事 规 则
    
    第十六条 所纪委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纪委扩大会议,吸收有关同志参加。
    纪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七条 所纪委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
    一、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规定。
    二、 讨论向上级纪委和所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 通报纪检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 讨论审定所纪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重要的工作部署。
    五、 讨论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处分决定。
    六、 讨论决定所纪委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所纪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能通过。需要报呈上级纪委或所党委审批的事项必须待批准后才能生效实施。
    第十九条 所纪委做出的决定或决议,纪委委员应模范地贯彻执行,并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和落实;如本人有不同意见,可向所纪委或党委反映,但行动上不能有违背。
    第二十条 所纪委书记主持纪委会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主持纪委日常工作;其他委员按照各自分工,做好纪委会分配和交办的工作。纪委各成员应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向书记通气反映。
    第二十一条 以所纪委会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书记签发,如书记不在所里且急需办理时,可由副书记签发。
    
    第五章 工作要求和纪律
    
    第二十二条 纪委各成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规党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纪检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政策水平。
    第二十三条 纪委委员要有坚强的党性和政治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徇私情,秉公执法,敢于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第二十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密切党同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做好纪检工作。
    第二十五条 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起表率作用。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党的秘密。认真贯彻执行办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泄露纪检工作的秘密。
    第二十七条 纪委委员如违反纪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或党的纪律,构成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相应的党的纪检机关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由所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海海洋所 纪监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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